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它是为了使法官的法律专业逻辑,不偏离社会的大众生活逻辑太远,使得司法接地气。同时,也是为了使司法能被群众所掌握、理解和接受。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
成为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是什么?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法院拿。人民陪审员有的也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有时也单独调解简易案件。